- 索引號:010603120/2023-00979
- 發布機構:鄯善縣生態環境局
- 發文字號:鄯政辦發〔2018〕109號
- 有效性:有效
- 公開日期:2018-12-07 19:56
各鄉鎮人民政府、園藝場,縣直有關單位:
《關于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對照預案內容,明確責任,認真貫徹落實。
鄯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6日
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做好全縣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全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實施方案》(環辦函〔2015〕330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新政發〔2005〕7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新政發〔2014〕35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5〕107號)《吐魯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吐魯番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關于印發吐魯番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吐政辦〔2017〕121號)、《吐魯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吐政辦〔2017〕154號)、《關于印發鄯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鄯政辦發〔2017〕139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鄯善縣行政區域內出現區域性重污染天氣時的預警、控制和應急響應工作(因受沙塵天氣影響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自治區和吐魯番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建立重污染天氣風險防范體系,盡可能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2)屬地管理,區域聯動。鄯善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籌指揮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科學預警,積極響應。鄯善縣環保局、氣象局監測監控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變化,共享數據、科學預警、有效應對。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培訓和演練,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社會參與度及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5)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規范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序有效運行。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組織機構
鄯善縣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縣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
指 揮 長:鄯善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鄯善縣政府辦主任、縣應急辦主任
鄯善縣環保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宣傳部,縣應急辦、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商經委、國資委、衛健委、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教育局、安監局、國網新疆電力鄯善縣供電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各園區、各鄉(鎮、場)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決定,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和評估;指導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責籌建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指導和科學技術支撐。
2.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處置工作宣傳報道,做好輿論及網絡信息引導工作。協調政府網站、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新媒體等媒介,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的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2)縣應急辦:組織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綜合協調處置工作。
(3)縣環保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督促轄區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依法嚴厲處罰,減少污染物排放,預防重污染天氣發生。
(4)縣氣象局:負責大氣環境氣象監測、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與環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會商制度;指導區域內各單位(部門)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縣發改委:負責清潔能源規劃及開發建設工作,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6)縣商經委:負責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和停產的重點排污企業名單,督促按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對排放大氣污染物重點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期間,加大督導巡查,匯總轄區限產、停產對工業生產造成的影響情況。
(7)縣國資委:負責推動國資監管企業污染減排工作,協調國資監管企業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工作。
(8)縣衛健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方案;組織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區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救治措施。與環保、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評估重污染天氣相關的健康影響與疾病負擔。
(9)縣紀委監委:負責對因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生環境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中的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執紀監督問責。
(10)縣公安局: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黃標車和老舊車限行應急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地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時的社會治安等工作。及時匯總高速道路受影響情況及執法監督情況。
(11)縣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并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經費。
(1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加大監督檢查頻次,認真落實《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施工現狀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并予以嚴肅處理。督促指導環衛部門加強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同時按規定要求將重污染天氣期間落實應急響應情況和重污染天氣對建設領域影響評估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1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城鎮周邊采石(砂)場等非煤礦山的設置區劃和開發利用、退出方案,做好應急響應期間采石(砂)場的揚塵控制工作。
(14)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交通運輸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及時匯總預警期間道路客貨運輸受影響情況,評估重污染天氣對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
(15)縣農業局:負責開展秸稈禁燒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及時匯總上報工作情況。
(16)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教育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案,指導轄區做好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幼兒園、中小學健康防護工作,及時匯總上報學校重污染天氣期間響應措施落實情況。
(17)縣安監局:負責做好轄區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企業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重點污染企業停產、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
(18)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負責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及時向公眾發布響應等級的預警、響應信息。
(19)國網新疆電力公司鄯善縣供電公司: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電力保障工作方案,在做好全縣主電網發用電平衡工作的基礎上,對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的機組在政府職能部門指導下實施限產或停產,及時匯總機組停產、限產情況。
2.3 各園區、鄉(鎮、場)人民政府職責
各園區、鄉(鎮、場)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落實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依據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細化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督促轄區范圍內的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采取臨時性限產、減產、限排等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檢查和禁止農作物秸稈、雜草、垃圾燃燒;道路保潔、灑水降塵等工作。
2.4 企事業單位、媒體職責及公眾義務
(1)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自覺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被列入重點大氣排放源名單的企業,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縣環保部門備案,在應急響應啟動時,按縣應急指揮部要求,采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
(2)廣播、電視、報刊、通信運營商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制定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按要求統一、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后,應自覺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減少生活大氣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應積極采取相應健康防護措施,避免戶外活動。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環保與氣象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聯合開展未來24小時、48小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及潛勢分析工作,并對發生在行政區域以外、有可能對本行政區域天氣造成重污染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自治區、吐魯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縣環保、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加強數據共享,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之間為重度污染;大于300為嚴重污染。依據大氣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分為4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藍色預警(Ⅳ級)、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和紅色預警(Ⅰ級)。
藍色預警(Ⅳ級):預測當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將持續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或接到市級藍色預警通報時,發布藍色(Ⅳ級)預警。
黃色預警(Ⅲ級):預測當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或接到市級黃色預警通報時,發布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Ⅱ級):預測當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且出現日均值>300時、或接到市級橙色預警通報時,發布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Ⅰ級):預測當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時、或預測城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達到500及以上,且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或接到市級紅色預警通報時,發布紅色預警。
3.2.2預警信息審簽與發布
(1)藍色及黃色預警信息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發布;
(2)橙色預警信息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后發布;
(3)紅色預警信息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經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后,報請指揮長簽發后發布。
(4)當接到自治區和吐魯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預警信息后,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發布程序進行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簽發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涉及地人民政府、縣委宣傳部和相應的成員單位,同時按照等級時限要求及時向媒體、公眾發布信息。
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特殊情況至少提前12小時),黃色、藍色預警及時發布。
3.2.3預警信息公開
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人民政府應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手機短信向社會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有關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3.2.4預警信息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持續滾動播報。當重污染天氣加重或減輕時,經專家會商后,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依程序調整相應的預警等級。
當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達到預警解除條件,經專家會商后,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解除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Ⅳ級)應急響應、黃色(Ⅲ級)應急響應、橙色(Ⅱ級)應急響應、紅色(Ⅰ級)應急響應。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同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
4.1.1紅色預警響應措施(Ⅰ級)
4.1.1.1健康防護提示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2)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知識的咨詢和講解,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4.1.1.2倡議性減排措施。
(1)節約用電,停止開放景觀燈光。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非冰凍期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
(4)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4.1.1.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1)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根據列入限產、停產的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實施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70%限產或停產。
(2)不具備超低排放能力的火電機組全部停產。
(3)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生活垃圾清運車輛除外)。
(5)實施黃標車和老舊車限行(應急及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主城區大型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區域限行。
(6)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7)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4.1.2橙色預警響應措施(Ⅱ級)
4.1.2.1健康防護提示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1.2.2倡議性減排措施。
(1)節約用電,停止開放景觀燈光。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非冰凍期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
(4)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4.1.2.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縣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1)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根據各地列入限產、停產的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實施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50%限產或停產。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3)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生活垃圾清運車輛除外)。
(4)公務車停駛30%;主城區大型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區域限行。
(5)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6)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4.1.3黃色預警響應措施(Ⅲ級)
4.1.3.1健康防護提示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戶外課程和活動。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縣市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1.3.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非冰凍期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
(3)禁止露天燒烤。
4.1.3.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2)減少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土石方、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業。
(3)減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4.1.4藍色預警響應措施(Ⅳ級)
4.1.4.1健康防護提示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減少戶外活動。
4.1.4.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增加建筑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減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3)非冰凍期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
(4)禁止露天燒烤。
(5)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控制污染工序,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4.2 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響應終止指令,縣人民政府負責通知采取響應措施的單位終止響應。
4.3 信息報送
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響應措施落實、督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4.4 總結評估
在應急終止后24小時內將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工作總結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并組織開展對監測預警、應急響應過程的評估,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議等。
5 應急保障
5.1 人力資源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設專職人員,確保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啟動應急響應后,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堅持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要指導各鄉(鎮、場)、部門、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的建設,嚴格落實預警和響應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的能力。
5.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的覆蓋范圍、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按照自治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平臺建設規劃要求,逐步開展并完善全縣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平臺建設,加強監測、氣象專家隊伍建設。加快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實現與鄯善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平臺、縣環保局大氣自動監測、縣氣象局天氣預報等系統互聯互通,充分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加強對重污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
5.3 經費保障
鄯善縣財政局協調全縣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能力建設經費。
5.4 物資裝備保障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與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監測檢測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設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5.5 制度保障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分預案,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6 預案管理
6.1 監督問責
6.1.1 縣委、縣政府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成員單位認真落實縣委辦公室《關于印發<鄯善縣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鄯黨辦發〔2017〕70號)中規定的工作職責??h政府加大對所轄區域和部門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6.1.2縣紀委監委負責對應急指揮成員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工作不力的部門(單位)及責任人采取約談、黨紀政紀責任追究等問責措施。
6.1.3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對拒不執行限(停)產規定的重點排污企業,一律報請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其他有違法違規污染大氣環境行為的企事業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按上限予以處罰,并追究法人法律責任。
6.1.4為確保分級響應措施執行到位,在發布橙色、紅色預警時,由環保、商經、公安、住建、國土、交通和安監等部門,開展針對限(停)產工業廢氣排放、城市建筑及交通運輸揚塵、黃標車限行、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等強制性減排措施的聯合督查,其余部門按職責開展專項督查。在發布黃色、藍色預警時,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
6.2宣傳培訓
縣人民政府和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資源,全方位、多途徑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引導。要加大對空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要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落實,鼓勵對各類環境污染問題和隱患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69)。企業要加大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6.3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鄯善縣本級專項預案,由鄯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搭建、完善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并及時組織修訂;督促縣各相關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方案)、企事業單位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并組織制定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6.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 附則
7.1 名詞解釋
空氣質量指數(AQI):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參與空氣質量評價的主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項。
空氣質量重污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7.2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體系框圖(附后)
7.3預警信息報送表(附表1-3)
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體系框圖

附表1
簽發人:
預警信息報送表(預警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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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發生涉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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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 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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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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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啟動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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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 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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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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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I值范圍及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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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及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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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一定時期的定性潛勢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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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日常出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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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指揮機構: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審查人:
附表2
預警信息報送表(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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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發生涉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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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報告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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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應急響應第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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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級別的變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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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持續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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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單位采取的應急措施、下一步工作計劃 |
(文字報告,可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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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指揮機構: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審查人:
(備注:續報信息/報告需報同級政府及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附表3
簽發人:
預警信息報送表(預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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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發生涉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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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應急響應第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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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解除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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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解除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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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終止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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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單位應急響應措施的效果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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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指揮機構: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審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