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010603120/2024-01252
- 發布機構:鄯善縣人民政府網
- 發文字號:鄯政辦發〔2024〕9號
- 公開日期:2024-05-31 19:48
各鄉鎮人民政府、園藝場,縣直各部門:
行政許可是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辦發〔2023〕67號)及吐魯番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吐魯番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吐政辦〔2024〕7號)精神,依據法律、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和職能調整等情況編制的《鄯善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實清單編制責任。此次根據全面承接中央層面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吐魯番市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結合我縣實際,共梳理設定鄯善縣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252項,其中由上級設定、鄯善縣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245項;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鄯善縣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7項;編制形成《鄯善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詳見附件)并予以公布。
二、做好系統對接。積極配合自治區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行政許可管理系統,接收行政許可事項數據接口,為縣級各部門確認、接收、編制、報送、發布和同步行政許可事項數據提供支撐。及時將審核通過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基本要素、實施要素、辦事指南)在自治區政務服務網站(鄯善縣)、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許可管理系統及其他相關服務渠道予以發布更新。
三、統一清單編制要求。縣人民政府審定發布的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已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清單中上級設定、本地區實施的事項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全縣各相關單位要通過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確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下發的行政許可事項主項和子項,接收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下發的行政許可事項基本要素和實施要素,編制發布鄯善縣行政許可事項??h直各相關單位依次從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編制、認領和發布行政許可事項。
四、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制定實施規范,確定子項、辦理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內容。同時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辦事指南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五、及時做好清單調整和銜接。行政許可事項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更新確認行政許可事項(基本要素、實施要素和辦事指南),及時同步到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并停用原行政許可事項。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相關部門應負責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協同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
六、嚴格按照清單應用實施。縣直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
(此件公開發布)

